[回結核新聞剪報]

抗結核藥 引發猛爆肝炎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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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2003/08/01 聯合報】

一名開放性肺結核病患接受四合一抗結核藥物治療後,意外死於猛爆性肝炎,成為國內藥害救濟給付案例中,首位因使用四合一抗結核藥物致死的病例。

衛生署昨天特別針對四合一抗結核藥等藥品,向使用者和醫療專業人員發出警示。

衛生署統計,今年一至五月藥害救濟給付案例共十四件,其中除了死亡、障礙給付案各一件外,還有嚴重疾病給付十二件,總給付金額三百四十九萬多元。

衛生署藥政處處長王惠珀表示,一名五十四歲女性,由於感染開放性肺結核入院治療,醫師給予的四合一抗結核藥為治療肺結核標準用藥,不過其中兩種成分會影響肝的代謝酵素,雖然醫師曾進行肝功能檢查,不料仍引發猛爆性肝炎。

她指出,這是國內第一例因治療開放性肺結核卻死於猛爆性肝炎的藥害救濟案,得到衛生署藥害救濟給付一百六十萬元。

王惠珀提醒,目前市面上可能造成肝臟傷害的藥物逾千種,包括麻醉藥、抗癲癇藥、止痛藥、降血糖藥、治療甲狀腺機能亢進藥、男女性荷爾蒙、抗結核病藥、治癬藥、抗生素、高血壓及心律不整藥、草藥(如金母黃),以及多種抗癌藥等,因此,民眾及醫療專業人員應避免使用非必要的藥品,尤其須注意藥物併用引起的交互作用或不良反應;使用易引起藥物性肝病的藥品前,須檢查病患的肝功能及病毒性肝炎相關指數。

至於需經常使用具肝臟副作用藥品的民眾,則應注意是否有容易疲倦、皮膚黃疸、茶色尿等肝功能異常的症狀,並定期作肝功能檢查。